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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(公元1781年)的甘肃省“捐监冒赈案”是乾隆年间的一件特大贪污案。它不仅作案时间长(此案最早始于乾隆三十九年初,前后长达七年之久),贪污的数额巨大,而且牵涉的官员人数也最多,几乎整个甘肃全省,从督抚封疆大吏到一般知府、知县几乎全都卷了进去。此案结案时,甘肃全省亏空八十八万八千九百两白银,亏空库粮七十四万余石。被判罪的官员就达194人,其中被处斩刑的57人(其中一人被赐“自尽”),充军发配的56人,抄家革职的35人,革职留用罚银的28人,死亡、罚银的一共17人,只有一人因检举他人有功,且认罪态度较好而减轻处罚从宽留用。在这些罪人当中,此案的始作俑者、主谋,就是王亶望。
王亶望(?—公元1781年),原籍山西省临汾县,其父名叫王师,曾作过江苏巡抚。王亶望青年时期曾参加乡试,中过举人;后来以此身份又捐纳资财,才换了个知县干。最初王亶望被任命为甘肃山丹知县,后来又作过皋兰知县。过了几年,王亶望被迁升为云南武定府知府。干了没几年,进京引见后,王亶望仍被派往甘肃省候缺,不久被任命为宁夏府知府。后来经过多次升迁,王亶望官至浙江布政使,并暂代浙江巡抚。此人的为官之道,就是用钱开路,行贿送礼,巴结上司,这也许就是他不断向上爬的灵丹妙药。例如,乾隆三十八年(公元1773年),乾隆皇帝巡幸天津,王亶望赶紧跑去进献“土产”,并将一个镶有珍珠的金如意呈献给皇上。可是皇上并没看上眼,拒绝接受。第二年(公元1774年),王亶望被调任甘肃布政使,一到任就参与了“捐监冒赈”的贪污勾当。所谓“捐监冒赈”,最初是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省境内地瘠人穷,又经常闹灾荒,造成粮食歉收,地方粮仓经常空虚为由,要求重新恢复过去实行的“捐监”制度,即允许一些人以捐粮(主要是豆、麦等)的方式,换取国子监监生的资格,参加科举考试,然后作官;捐出的粮食一般叫做“监粮”。这种作法,最早是在清初时实施的,当时由于清军刚刚入关,全国尚未完全统一,各方面开支很大,清廷经济拮据,需要大量金钱、物质。于是从顺治六年(公元1649年)开始,允许普通百姓用粮食捐纳监生,然后参加科举考试。这种做法在康熙四年(公元1665年)时成为定制,规定凡民间俊秀子弟捐米一千石者,就可以送到国子监读书。其所捐粮食收入国家仓库,以备赈济之用。“监粮”和常平仓所储藏的谷物是清朝前期储粮的主要手段,它除了解决当时地方上的财政困难外,更重要的作用是加强对汉人的统战工作,也就是说它为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与各方面人士提供了提高身价,成为统治集团中的一员的渠道、机会,同时也扩大了清政权的统治基础,进一步加强了清政权的巩固。到了乾隆十年(公元1745年),乾隆皇帝又下旨决定实行恩减,规定凡捐谷物一百七十石者,就可以取得监生的名分,也就是说允许参加一次乡试,或者会试。乾隆三十一年(公元1766年)时,由于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“弊病”,曾一度在甘肃省停止“捐监”。这一次由于勒尔谨的再次申请,很快得到乾隆皇帝的首肯,恢复实行。最先恢复的地区是肃州和安西。王亶望到甘肃任布政使后,以辖内其他州、县仓储也还没有都充实为理由,要求在甘肃全省都实行这种办法。不久,王亶望又请示总督勒尔谨,把粮食折合成银两捐纳(规定凡捐纳白银五十五两就可以授予监生名分);并每年向朝廷虚报该地发生旱灾,与此同时还编造说以“监粮”赈灾了,然后把捐纳的银两全部私分,从总督到州县官员几乎人人有份。从此在甘肃省上下大小官员中,许多人都参与了捐监冒赈的集体贪污侵吞活动(大约在全省八十余个府、厅、... -->>
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(公元1781年)的甘肃省“捐监冒赈案”是乾隆年间的一件特大贪污案。它不仅作案时间长(此案最早始于乾隆三十九年初,前后长达七年之久),贪污的数额巨大,而且牵涉的官员人数也最多,几乎整个甘肃全省,从督抚封疆大吏到一般知府、知县几乎全都卷了进去。此案结案时,甘肃全省亏空八十八万八千九百两白银,亏空库粮七十四万余石。被判罪的官员就达194人,其中被处斩刑的57人(其中一人被赐“自尽”),充军发配的56人,抄家革职的35人,革职留用罚银的28人,死亡、罚银的一共17人,只有一人因检举他人有功,且认罪态度较好而减轻处罚从宽留用。在这些罪人当中,此案的始作俑者、主谋,就是王亶望。
王亶望(?—公元1781年),原籍山西省临汾县,其父名叫王师,曾作过江苏巡抚。王亶望青年时期曾参加乡试,中过举人;后来以此身份又捐纳资财,才换了个知县干。最初王亶望被任命为甘肃山丹知县,后来又作过皋兰知县。过了几年,王亶望被迁升为云南武定府知府。干了没几年,进京引见后,王亶望仍被派往甘肃省候缺,不久被任命为宁夏府知府。后来经过多次升迁,王亶望官至浙江布政使,并暂代浙江巡抚。此人的为官之道,就是用钱开路,行贿送礼,巴结上司,这也许就是他不断向上爬的灵丹妙药。例如,乾隆三十八年(公元1773年),乾隆皇帝巡幸天津,王亶望赶紧跑去进献“土产”,并将一个镶有珍珠的金如意呈献给皇上。可是皇上并没看上眼,拒绝接受。第二年(公元1774年),王亶望被调任甘肃布政使,一到任就参与了“捐监冒赈”的贪污勾当。所谓“捐监冒赈”,最初是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省境内地瘠人穷,又经常闹灾荒,造成粮食歉收,地方粮仓经常空虚为由,要求重新恢复过去实行的“捐监”制度,即允许一些人以捐粮(主要是豆、麦等)的方式,换取国子监监生的资格,参加科举考试,然后作官;捐出的粮食一般叫做“监粮”。这种作法,最早是在清初时实施的,当时由于清军刚刚入关,全国尚未完全统一,各方面开支很大,清廷经济拮据,需要大量金钱、物质。于是从顺治六年(公元1649年)开始,允许普通百姓用粮食捐纳监生,然后参加科举考试。这种做法在康熙四年(公元1665年)时成为定制,规定凡民间俊秀子弟捐米一千石者,就可以送到国子监读书。其所捐粮食收入国家仓库,以备赈济之用。“监粮”和常平仓所储藏的谷物是清朝前期储粮的主要手段,它除了解决当时地方上的财政困难外,更重要的作用是加强对汉人的统战工作,也就是说它为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与各方面人士提供了提高身价,成为统治集团中的一员的渠道、机会,同时也扩大了清政权的统治基础,进一步加强了清政权的巩固。到了乾隆十年(公元1745年),乾隆皇帝又下旨决定实行恩减,规定凡捐谷物一百七十石者,就可以取得监生的名分,也就是说允许参加一次乡试,或者会试。乾隆三十一年(公元1766年)时,由于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“弊病”,曾一度在甘肃省停止“捐监”。这一次由于勒尔谨的再次申请,很快得到乾隆皇帝的首肯,恢复实行。最先恢复的地区是肃州和安西。王亶望到甘肃任布政使后,以辖内其他州、县仓储也还没有都充实为理由,要求在甘肃全省都实行这种办法。不久,王亶望又请示总督勒尔谨,把粮食折合成银两捐纳(规定凡捐纳白银五十五两就可以授予监生名分);并每年向朝廷虚报该地发生旱灾,与此同时还编造说以“监粮”赈灾了,然后把捐纳的银两全部私分,从总督到州县官员几乎人人有份。从此在甘肃省上下大小官员中,许多人都参与了捐监冒赈的集体贪污侵吞活动(大约在全省八十余个府、厅、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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