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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关于汉尺
秦国自商鞅变法后采用23.1厘米长的尺度。秦始皇统一六国,仍以23.1厘米为—小尺,施行全国。
汉承秦制,以秦时尺值为汉尺长度。但实际有些出入。以西汉而言,如:西汉木尺长23厘米,错金铁尺长23.2厘米,铜尺23.5厘米,竹尺长23.6厘米,又一木长23.2厘米。这说明西汉很多尺超过23.1厘米的标准数值。进入东汉,尺度又常突破23.1厘米的标准,而且其差距往往更略大于西汉。如:菱形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.29和23.46厘米,鸟兽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.39和23.63厘米,龙凤纹铜尺23.72厘米,鎏金铜尺23.6厘米,铜尺二支23.7和23.75厘米,残铜尺二支推算尺长23.75和24.08厘米,骨尺二支23.7和23.8厘米,牙尺23.5厘米。尚有东汉尺十四支列入《图集》而作为附录者,超过23.1厘米者有九例。最长者达23.83厘米。此外还有建初六年的铜尺长23.5厘米,画彩牙尺长23.9厘米(日本嘉纳氏藏)。
两汉之尺传世实物大都超过23.1厘米的标准长度,主要的是经济上的原因。西汉时官方要征购均输帛,为弥补损耗,有意把尺子稍为加大;东汉时因铸钱渐趋恶滥,布帛有返于货币的倾向,政府的税收本用钱币者(算赋口赋),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实(已出现“调”这一名词),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,因此与西汉比,尺子显得更长一些,致《隋志》有“至于后汉尺度稍长”之语。但加大幅度尚属有限,不易发觉,还可以用允许的制作误差及其他理由(如以发新发现的玉律尺为造尺的根据)搪塞过去。而与征税无关的天文尺,如现存的袖珍式的东汉铜圭表尺,尺长就合23厘米,并未有超长现象,与常用尺长并不一致。总之,从西汉到东汉,尺长虽略有出入,但与23.1厘米很接近,仍短于黍尺之长,为简单、概括起见,说两汉尺度之长为23.1厘米还是过得去的,否则只看到尽是纷杂的现象,就无法措其辞了。
另:从先秦起,秦尺就有大小之分,承袭秦制的汉代的尺自然也有大尺与小尺两制。汉小尺标准长度即刚才所说的23.1厘米,大尺一尺当小尺的一尺二寸,合27.7,2厘米。平时所用多为小尺。
二、关于汉亩
汉初,故秦之地以240步为一亩(大亩),六国故地以100步为一亩(小亩)。汉武帝后期全国统一行大亩。一尺23.1厘米,六尺(商鞅以“六尺为步”,秦在六国故地以六尺为步,汉承之)为一步,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大亩,合今0.692市亩,宽一步长百步为一小亩,合0.288市亩。
又:汉时为与过去的每夫百亩的概念相衔接,垦田数仍然以小亩来表示。东汉时全国垦田数730万余顷,这个亩当是百步为亩的小亩。
因汉武帝时全国已统一用大亩,故本书中所言之亩均为大亩。
三、关于量制
秦汉时的大石本系量粗物和带壳的原粮而用。粮食(粟)的加工率为0.6;以大石量给粟一石,即等于付给加工后的粗米一小石。大小石之比例就是这样定的。
汉尺有大小之分,小尺为23.1厘米,由此制作的量器容积为二万毫升(新莽嘉量)。大尺为27.72厘米,如按大尺长度,依周嘉量(釜)的制作规格计算:1570.8立方寸乘上2.772厘米(一寸之长)的三次方,每斛(石)容积正在3.34万毫升左右。正好与之吻合。可以认为大石就是由大尺而来的。至于大石也用以量米,小石也用以量粟,两者混用不分,则是后来之事。本书中所言的石(斛),非特指一般为小石(斛)。
四、两个特殊
特殊小量器
汉代量制在上举的大石小石之外,还有一种特殊的小量器,如只容1.2毫升的小铜勺等,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几分之一的畸零之数,更非所谓汉小石1.2万毫升的万分之一。典型的1.2毫升的实物是东汉时的二分铜量,此器形似小勺,长柄,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,(《图集》92页)。一分是个容量单位,“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”(陶宏景《别录》),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。此铜量实为二分之量,实测容水1.2毫升,容黍128枚(和《别录》所云甚近)。专家推断这种小铜量多为量药物之用。我认为,其来源即是古黄钟(用24.63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)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(古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)。秦汉时随着尺子变短(23.1厘米),黄钟一龠虽已缩小至十毫升,但量药物有习惯性,仍保持用旧的与12毫升有关的量器未变。如果此种假设前提能够成立,则东汉时容六毫升的小铜量两件可视为量药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,都与以23.1厘米为尺的九寸作黄钟之长,其小量器容10.20毫升的铜龠、铜合、分属两个不同的量器系统,推而广之,西汉容7.2毫升的小铜量为六倍于二分之量;容0.4毫升的小铜量似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,可能也都是量药物的专用器具。(《图集》页78)西汉还有一个18毫升的小铜量,容量略小于一合,也属特殊用途的小量器。云梦秦简《传食律》规定:上造以下到官佐等,食“盐廿二分升二”。专家认为,按秦汉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,“二十二分升二”当今18毫升,与此器容量相合(《图集》页79)。据此,这个小铜量就是量盐的特殊用具了。
大秤与小秤
尺制、容量都有大小两制,衡制是否也有大秤小秤呢?从已有的资料可知,在汉代衡器确是有大小两制。大秤,即上述250克一斤,而小秤的一斤、一两只及当时大秤一斤、一两的十分之一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原来古时铢的轻重主要有两种口径:一是。一铢当重百黍(《汉书律历志》中说“一龠容千二百黍。重十二铢”;《说文》中说:“十黍为累,十累为铢”,一铢也是百黍)。二是“十黍之重为铢”(《荀子富国篇》杨惊注)。后者为前者的十分之一。吴承洛在他书中曾引用梁时陶宏景《名医别录》中的话:“分剂之法,古与今异。古无分之名,今则以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成一两(即24铢为一两)。”一分既是容量单位,如以容量中所盛之黍计之,即是重量单位了。四分盛二百四十黍,以二百四十黍之重为一两——24铢,即此处之一两为一般的二千四百黍重二十四铢、一两的十分之一。
由此可见药材的方剂的计量与一般物品的计量完全不同,用的是一杆小秤。一般称物的权衡一斤是250克,抓药的小秤一斤只重25克,一两只重1.5625克,一铢只重0.0651克。《伤寒论》等古医书中药方所标的两铢重量都可按这样小的比例来折算,用当时的市秤来计量就不合理。
下表将现临床用药量与以小秤所含克数折算的《伤寒论》中药量作一个比较。
由上可知《伤寒论》中用药量,以小秤所合克数来折算,数字是可信的,用之不会出人命;如不按小秤折算,《伤寒论》中用药动辄以数两计,再大胆的医生们也不敢用古方中的这些重药量。以十分之一的比例折算的汉代小秤(有人说可能始于东汉之末),只适用于开方抓药,不适用于其它场合,如称黄金。当时黄金流通量很多,也用市秤称量,不用称药的小秤,说称量黄金与称量药材用同一杆的秤,是不正确的。汉代还有量药的小铜量,与称药用小药秤是平行的特殊量制与衡制。据《武威汉简》医方所载,以斤两计的药味有黄连、石膏、人参、细辛、当归等;以容量计的药味有白芷、门冬、款冬、川芎、黄芩、蜀椒、吴茱萸等。小药量和小药秤就是针对不同的药味而分别使用的。
五、关于亩产:
汉代亩产粟3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;汉代粟、豆平均亩产2.82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。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“亩产十石”或说“亩锺之田”。
六、关于度量衡:
长度:
1引=10丈,1丈=10尺,1尺=10寸,1寸=10分;
1里=300步,1步=6尺
1引=2310厘米,1丈=231厘米,1尺=23.1厘米,1寸=2.31厘米,1分=0.231厘米
1里=416.1米,1步=138.7厘米
重量:
1石=4钧,1钧=30斤,1斤=16两,1两=24铢
1石=30000克,1钧=7500克,1斤=250克,1两=15.6克,1铢=0.65克
容积:
1斛(石)=10斗,1斗=10升,1升=10合
1合=2龠,1龠=5撮,1撮=4圭
1斛=20000毫升,1斗=2000毫升,1升=200毫升,1合=20毫升,
1龠=10毫升,1撮=2毫升,1圭=0.5毫升
1石谷子=18公斤,1石小麦=20公斤,1石稻=15公斤,一石豆=20公斤
粗米加工率0.6,精米为0.5
面积:
1小亩=100步=192.318㎡=0.417大亩=0.288市亩
1大亩=240步=461.564㎡=2.4小亩=0.692市亩
1市亩=666.667㎡=1.445大亩=3.46小亩
六、关于物价
汉时的物价变化很大,尤其是粮价,目前已知的石粮价有30钱、60钱、110钱、500钱等等,有时数万或数十万钱。
贵金属:
金一斤=6500~15000钱(国家牌价是10000钱)
银一斤=2000~3500钱
田地房宅:
膏腴良田=亩/1~1·2万钱
中等土地=亩/1000~4000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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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关于汉尺
秦国自商鞅变法后采用23.1厘米长的尺度。秦始皇统一六国,仍以23.1厘米为—小尺,施行全国。
汉承秦制,以秦时尺值为汉尺长度。但实际有些出入。以西汉而言,如:西汉木尺长23厘米,错金铁尺长23.2厘米,铜尺23.5厘米,竹尺长23.6厘米,又一木长23.2厘米。这说明西汉很多尺超过23.1厘米的标准数值。进入东汉,尺度又常突破23.1厘米的标准,而且其差距往往更略大于西汉。如:菱形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.29和23.46厘米,鸟兽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.39和23.63厘米,龙凤纹铜尺23.72厘米,鎏金铜尺23.6厘米,铜尺二支23.7和23.75厘米,残铜尺二支推算尺长23.75和24.08厘米,骨尺二支23.7和23.8厘米,牙尺23.5厘米。尚有东汉尺十四支列入《图集》而作为附录者,超过23.1厘米者有九例。最长者达23.83厘米。此外还有建初六年的铜尺长23.5厘米,画彩牙尺长23.9厘米(日本嘉纳氏藏)。
两汉之尺传世实物大都超过23.1厘米的标准长度,主要的是经济上的原因。西汉时官方要征购均输帛,为弥补损耗,有意把尺子稍为加大;东汉时因铸钱渐趋恶滥,布帛有返于货币的倾向,政府的税收本用钱币者(算赋口赋),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实(已出现“调”这一名词),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,因此与西汉比,尺子显得更长一些,致《隋志》有“至于后汉尺度稍长”之语。但加大幅度尚属有限,不易发觉,还可以用允许的制作误差及其他理由(如以发新发现的玉律尺为造尺的根据)搪塞过去。而与征税无关的天文尺,如现存的袖珍式的东汉铜圭表尺,尺长就合23厘米,并未有超长现象,与常用尺长并不一致。总之,从西汉到东汉,尺长虽略有出入,但与23.1厘米很接近,仍短于黍尺之长,为简单、概括起见,说两汉尺度之长为23.1厘米还是过得去的,否则只看到尽是纷杂的现象,就无法措其辞了。
另:从先秦起,秦尺就有大小之分,承袭秦制的汉代的尺自然也有大尺与小尺两制。汉小尺标准长度即刚才所说的23.1厘米,大尺一尺当小尺的一尺二寸,合27.7,2厘米。平时所用多为小尺。
二、关于汉亩
汉初,故秦之地以240步为一亩(大亩),六国故地以100步为一亩(小亩)。汉武帝后期全国统一行大亩。一尺23.1厘米,六尺(商鞅以“六尺为步”,秦在六国故地以六尺为步,汉承之)为一步,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大亩,合今0.692市亩,宽一步长百步为一小亩,合0.288市亩。
又:汉时为与过去的每夫百亩的概念相衔接,垦田数仍然以小亩来表示。东汉时全国垦田数730万余顷,这个亩当是百步为亩的小亩。
因汉武帝时全国已统一用大亩,故本书中所言之亩均为大亩。
三、关于量制
秦汉时的大石本系量粗物和带壳的原粮而用。粮食(粟)的加工率为0.6;以大石量给粟一石,即等于付给加工后的粗米一小石。大小石之比例就是这样定的。
汉尺有大小之分,小尺为23.1厘米,由此制作的量器容积为二万毫升(新莽嘉量)。大尺为27.72厘米,如按大尺长度,依周嘉量(釜)的制作规格计算:1570.8立方寸乘上2.772厘米(一寸之长)的三次方,每斛(石)容积正在3.34万毫升左右。正好与之吻合。可以认为大石就是由大尺而来的。至于大石也用以量米,小石也用以量粟,两者混用不分,则是后来之事。本书中所言的石(斛),非特指一般为小石(斛)。
四、两个特殊
特殊小量器
汉代量制在上举的大石小石之外,还有一种特殊的小量器,如只容1.2毫升的小铜勺等,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几分之一的畸零之数,更非所谓汉小石1.2万毫升的万分之一。典型的1.2毫升的实物是东汉时的二分铜量,此器形似小勺,长柄,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,(《图集》92页)。一分是个容量单位,“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”(陶宏景《别录》),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。此铜量实为二分之量,实测容水1.2毫升,容黍128枚(和《别录》所云甚近)。专家推断这种小铜量多为量药物之用。我认为,其来源即是古黄钟(用24.63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)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(古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)。秦汉时随着尺子变短(23.1厘米),黄钟一龠虽已缩小至十毫升,但量药物有习惯性,仍保持用旧的与12毫升有关的量器未变。如果此种假设前提能够成立,则东汉时容六毫升的小铜量两件可视为量药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,都与以23.1厘米为尺的九寸作黄钟之长,其小量器容10.20毫升的铜龠、铜合、分属两个不同的量器系统,推而广之,西汉容7.2毫升的小铜量为六倍于二分之量;容0.4毫升的小铜量似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,可能也都是量药物的专用器具。(《图集》页78)西汉还有一个18毫升的小铜量,容量略小于一合,也属特殊用途的小量器。云梦秦简《传食律》规定:上造以下到官佐等,食“盐廿二分升二”。专家认为,按秦汉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,“二十二分升二”当今18毫升,与此器容量相合(《图集》页79)。据此,这个小铜量就是量盐的特殊用具了。
大秤与小秤
尺制、容量都有大小两制,衡制是否也有大秤小秤呢?从已有的资料可知,在汉代衡器确是有大小两制。大秤,即上述250克一斤,而小秤的一斤、一两只及当时大秤一斤、一两的十分之一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原来古时铢的轻重主要有两种口径:一是。一铢当重百黍(《汉书律历志》中说“一龠容千二百黍。重十二铢”;《说文》中说:“十黍为累,十累为铢”,一铢也是百黍)。二是“十黍之重为铢”(《荀子富国篇》杨惊注)。后者为前者的十分之一。吴承洛在他书中曾引用梁时陶宏景《名医别录》中的话:“分剂之法,古与今异。古无分之名,今则以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成一两(即24铢为一两)。”一分既是容量单位,如以容量中所盛之黍计之,即是重量单位了。四分盛二百四十黍,以二百四十黍之重为一两——24铢,即此处之一两为一般的二千四百黍重二十四铢、一两的十分之一。
由此可见药材的方剂的计量与一般物品的计量完全不同,用的是一杆小秤。一般称物的权衡一斤是250克,抓药的小秤一斤只重25克,一两只重1.5625克,一铢只重0.0651克。《伤寒论》等古医书中药方所标的两铢重量都可按这样小的比例来折算,用当时的市秤来计量就不合理。
下表将现临床用药量与以小秤所含克数折算的《伤寒论》中药量作一个比较。
由上可知《伤寒论》中用药量,以小秤所合克数来折算,数字是可信的,用之不会出人命;如不按小秤折算,《伤寒论》中用药动辄以数两计,再大胆的医生们也不敢用古方中的这些重药量。以十分之一的比例折算的汉代小秤(有人说可能始于东汉之末),只适用于开方抓药,不适用于其它场合,如称黄金。当时黄金流通量很多,也用市秤称量,不用称药的小秤,说称量黄金与称量药材用同一杆的秤,是不正确的。汉代还有量药的小铜量,与称药用小药秤是平行的特殊量制与衡制。据《武威汉简》医方所载,以斤两计的药味有黄连、石膏、人参、细辛、当归等;以容量计的药味有白芷、门冬、款冬、川芎、黄芩、蜀椒、吴茱萸等。小药量和小药秤就是针对不同的药味而分别使用的。
五、关于亩产:
汉代亩产粟3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;汉代粟、豆平均亩产2.82石,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。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“亩产十石”或说“亩锺之田”。
六、关于度量衡:
长度:
1引=10丈,1丈=10尺,1尺=10寸,1寸=10分;
1里=300步,1步=6尺
1引=2310厘米,1丈=231厘米,1尺=23.1厘米,1寸=2.31厘米,1分=0.231厘米
1里=416.1米,1步=138.7厘米
重量:
1石=4钧,1钧=30斤,1斤=16两,1两=24铢
1石=30000克,1钧=7500克,1斤=250克,1两=15.6克,1铢=0.65克
容积:
1斛(石)=10斗,1斗=10升,1升=10合
1合=2龠,1龠=5撮,1撮=4圭
1斛=20000毫升,1斗=2000毫升,1升=200毫升,1合=20毫升,
1龠=10毫升,1撮=2毫升,1圭=0.5毫升
1石谷子=18公斤,1石小麦=20公斤,1石稻=15公斤,一石豆=20公斤
粗米加工率0.6,精米为0.5
面积:
1小亩=100步=192.318㎡=0.417大亩=0.288市亩
1大亩=240步=461.564㎡=2.4小亩=0.692市亩
1市亩=666.667㎡=1.445大亩=3.46小亩
六、关于物价
汉时的物价变化很大,尤其是粮价,目前已知的石粮价有30钱、60钱、110钱、500钱等等,有时数万或数十万钱。
贵金属:
金一斤=6500~15000钱(国家牌价是10000钱)
银一斤=2000~3500钱
田地房宅:
膏腴良田=亩/1~1·2万钱
中等土地=亩/1000~4000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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