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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怎么会过敏哩?”元青睐仍是一脸困惑。
而厉云在回到房间后,就赶紧将地下室的门关上,落锁。
玛丽一见主人回来,马上摇头摆尾地在他腿边磨憎、撒娇,但他却无力去理会玛丽。
他将公事包扔向沙发,脱下西装外套,卷起衣袖,果然看到一点一点的红斑接连冒出头“该死!”他又要痒二十四小时了!
他脱下上衣,到房里拿出干净的衣裤,连忙冲进浴室冲凉,这是他每次解决起疹子的方法。
洗完冷水澡,冷却了皮肤因起疹子而发热的难受感觉,他换上干净的衣裤,边擦着湿漉漉的头发边走出浴室,才刚踏上客厅,就看见玛丽正以“含情脉脉”的眼看着他,眼眶里甚至还积了几滴泪水,看起来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。
他蹲下身,拍拍大腿。“玛丽来。”
玛丽闻言,连忙朝他奔来,然后撒娇地在他身上直磨蹭。
“玛丽乖。”奇怪,他抱母的狗狗就不会起红疹,怎么女人一抱他,他就会起疹子外加发烧?
而且每次都要经过二十四小时后,红疹子才会消失。
他从小就是这样,也不知超过多少次疹子、发过多少次烧,被多少人笑了,以致到最后,他根本就不敢让别人知道他有这种怪病,才会敬女人而远之。
所以,当有女人想接近他时,他就会赶快避开保持距离以测安全;当女人想摸他时,他就会警惕,让人感觉他很难相处;当女人想和他“更进一步”时,他根本就只有一招——三十六计走为上!
这一生,他对女人就只有“逃,逃、逃”三个字!
反正这种清心寡欲的日子,他过久了,也习惯了,没有女人对他来说根本就没差。
厉云想起了元青睐,那浓密而潇洒的剑眉马上倒竖,一脸嫌恶的表情。
都是那个元青睐,没事干嘛乱抱他,害他今晚要失眠了!
而且,该死的!他明天还得回家去一趟耶!肯定会耻笑的!
厉云看着身上越来越密的红疹,心更加气愤。
元、青、睐,你给我记住!他咬牙切齿的想道。
沁凉的夜晚,厉云却辗转难眠,手不停地抓着发红、发痒的手臂,眉头始终紧皱着。
当一丝尖锐的刺痛传来,他连忙睁开眼睛看着手臂,原来刚才抓的地方已经破皮、渗出血了,所以才会这么痛。
他起身打开灯,顿时室内一片光明,他走到客厅去,看着角落的玛丽正呈大字形的仰躺熟睡着,不禁漾起笑。
真是很不淑女,好歹她也是女生,虽然是条狗,但也该有点形象吧!
厉云拉开抽屉,他在里头翻找了一阵子,就是找不到平日止痒的那罐药,他又翻了别的抽屉,仍然没有找到。
他挫败地坐在椅子的扶手上,透过酒柜玻璃的反射,他看见身上的红疹越来越多了,他下意识的又抓了几下,五指抓痕马上在皮肤上,划出一条条鲜红的痕迹。
“要命!”现在连脖子都痒了!
他将手伸向背后,抓着背和颈子,恨不得现在有块凹凸不平的地在他跟前,那他一定会毫不考虑的躺在地上“磨来磨去”
“不行,忍不住了!”他又冲进浴室去洗了个冷水澡,换上干净的衣裤后,他决定上医院去挂急诊。
他一把捞起放在造形前卫的铝合桌上的车钥匙走到地下室取车,打开门正要跨出去时,抬起脚的僵在半空中。
这是什么?
他缩回脚蹲下身子,望着放在地面上的牛皮纸袋,他有点好奇,又有点恐惧,深伯里头装的是炸药可是想想,他又没有得罪谁过,应该不会遭到这种报复吧!
他小心翼翼的以车钥匙的尖头顶开袋口,然后探头看了一下——
是一瓶药?
“谁的药放在这里?”他一边抓着痒,一边怀疑地暗忖。
伸手将药膏拿起来一看。“止痒剂?这是谁放在一这儿的?”厉云越想越迷惑之际,一张纸刚巧飞落在他面前,他连忙拾起,只见上面以娟秀的字迹写着——
对不起啦!我又不是故意让你起红疹子的,谁教你有那种怪病,连被女人抱一下都会全身长疹子。
我不知道这种药膏有没有用,不过,我以前食物过敏的时候,我妈就是拿这种药膏给我擦的,听她说药效不错,试试看吧!
厉云的心底窜过一阵暖流,没来由的为元青睐的体贴感到心悸。
他旋开瓶口,药膏的味道并不难闻,凉凉的薄荷味窜进鼻里,令他觉得心神舒畅。
他手里拿着药膏和元青睐留给他的纸条,转身进屋擦药去。
果真,那药擦起来凉透彻底,还挺有效的!他愉快的擦着药,因为红疹已不像刚刚那样痒得难以忍受了,而且药膏清清凉凉的,擦在身上真是舒服极了。
擦完药后,他决定去睡个好觉,明儿个一大早,他还得回家一趟呢!
其实。他能搬出来注,可是他用继任“厉氏”总经理一职所交换来的条件。
以前住在家里,每天都得忍受父母亲照顾的耳提面命,说什么该交女朋友了、该适应适应女孩子碰、该找个医生彻底治疗一下他的“隐疾”
为了逃避父母的唠叨,他逼不得已的只好接受父亲开出的条件,继任“厉氏”总经理,而他早想享受一个人自由自在的生活,所以只好为厉氏“牺牲”了。
目前他住的地方,正是他负责监督建造的一个”小社区,在这社区里有一座小鲍园,每天傍晚住户都会在小鲍园里乘凉聊天;而这里的住户都很守规矩,也很爱干净,没有人会在社区里随意乱丢垃圾,自然排水沟也就不会有恶臭了。
厉云关上客厅的灯,走进卧室,翻身上床躺平。
社区的每户人家都有地下室,而且是和地下停车场连接的,大家可以从自己家里直接到停车场去取车,而大门也有警卫二十四小时守着,每个人都有一把电磁锁可以开大门。
这种社区安全性高,对于住户的要求也高,但大家为了能够得到一个良好生活品质,而且免于恐惧,自然不会有所怨言。
这社区的电话当初是和电信总局集体办理的,所以每户住家的电话是公开的,以便如果有哪户住家出了事,可以马上找到人帮忙。
想着想着,厉云马上坐起身,拿起话筒。
要拨电话给她吗?厉云犹豫着。
他要跟她说些什么呢?谢谢吗?
可如果现在打过去,她搞不好已经睡了,那不是吵到她了吗?
还有,她那幢房子到底借用的,还是买的?她看起来一点也不像有钱人,可以买得起这里的房子,而且她也太年轻了,一个人住这种高级住宅实在有些夸张了。
所以一定有人和她一起住!
厉云点点头,颇赞同自己的想法,于是将话筒挂了回去,再次躺下。
如果她不是一个人住,打过去或许就吵到她的家人了,反正明天还有机会跟她说声谢谢。
将头枕上手臂上,他侧过身闭上眼。睡吧!明天再说吧
厉云今天穿着一身休闲装,亚麻质料的宽松长裤、白色短衫。领子束起墨镜遮住了他乌黑的眼眸,再配上一双凉鞋,他这装扮真是潇洒极了,还颓废的味道,看上去就像是享受生活,受生活的雅痞。
“元青睐。”
甫走出门的元青睐闻言,偏过头去,看见厉云时,她差点愣得忘了呼吸。
天哪!这个男人也长得太好看了吧?随随便便一套休闲服都可以让他变得如此潇洒,而且,他就像是那种天生的太阳之子,阳光洒落在他的身上,在四周形成一圈光环,让他站在万物之中更加耀眼。
只可惜啊!他怎么会有那种怪病呢?真是上帝造他的一大败笔啊!
不过,看他身上的红疹子似乎淡了许多
“早。”她说。
厉云将双手插放在裤袋里,服贴的头发乖顺地贴着颈背。这男人的身上好像一点缺点也没有当然啦!如果撤掉女人一碰他就会起红疹子的“小毛病”之外。
“早。”厉云将身体依在矮墙上,等着元青睐步下台阶朝他走来。
元青睐当然也知道,他等在那里的目的不可能只为了说一声早,她将手中圆筒状的帆布袋往后一甩,背上,然后缓慢地走下台阶。
“有事吗?”她偏头以顽皮的眼询问,那娇俏的模样,令厉云有那么一刻真觉得她长得不错,而且给他的感觉也不坏。
“谢谢你昨晚的药膏。”厉云微微一笑,那笑容真是迷死人了。
元青睐不禁看傻了眼,心不停地怦怦跳、血压升高、脸颊的微血管不知爆了多少条,使得红晕在颊畔泛开。
“你不要对我笑。”她坦然的抗拒他的魅力,扁嘴转过头去不愿看他。
厉云觉得她的反应很有趣了,不禁剑眉微弯,深藏在墨镜底下的眼眸满是兴味。“怎么说?”
“你也不想我拜倒在你的西休闲裤底下吧!别忘了,你是个女人碰不得的男人?最好是将魁力隐藏起来,免得三不五时就起红疹子。”元青睐毫不避讳的将心中的话说出。而且,她昨晚左想右想,才以自己“记者的敏锐直觉”理出他为何会过敏的原因。
厉云感到一阵愕然。
“这就是你心中所想的?”他很难相信她会说出这番话。
通常,女人见到他,不是希望他能多看她们几眼,就是希望能多看他几眼,而她的反应,真的让他吓了一大跳。“你怀疑吗?”她的语气一直都有很重的抱怨意味,也像是在哀怜自己。
真是的,没想到她这么没有魁力,只是轻轻抱他一下,就让他吓得起红疹子,活像是对她过敏似的
他摇摇头,头一次发觉自己不被喜爱竟是这般难受的感觉,甚至觉得有一丝挫败感,而她明白的表示,也让他的胸口泛起一阵紧闷感。
他不明白,为何她的冷淡会让他觉得失望,他是不是有点犯贱?否则,女人不喜欢他,他应该要放鞭炮庆祝的,干嘛会觉得落寞?
今天的她看起来格外清爽——一身运动装,还有束起的马尾。
“要出去?”他将手抱在胸前仔细端详她。
“对啊!去体育馆。”
“去体育?”他瞪大眼,一脸的好奇。
“怎么会过敏哩?”元青睐仍是一脸困惑。
而厉云在回到房间后,就赶紧将地下室的门关上,落锁。
玛丽一见主人回来,马上摇头摆尾地在他腿边磨憎、撒娇,但他却无力去理会玛丽。
他将公事包扔向沙发,脱下西装外套,卷起衣袖,果然看到一点一点的红斑接连冒出头“该死!”他又要痒二十四小时了!
他脱下上衣,到房里拿出干净的衣裤,连忙冲进浴室冲凉,这是他每次解决起疹子的方法。
洗完冷水澡,冷却了皮肤因起疹子而发热的难受感觉,他换上干净的衣裤,边擦着湿漉漉的头发边走出浴室,才刚踏上客厅,就看见玛丽正以“含情脉脉”的眼看着他,眼眶里甚至还积了几滴泪水,看起来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。
他蹲下身,拍拍大腿。“玛丽来。”
玛丽闻言,连忙朝他奔来,然后撒娇地在他身上直磨蹭。
“玛丽乖。”奇怪,他抱母的狗狗就不会起红疹,怎么女人一抱他,他就会起疹子外加发烧?
而且每次都要经过二十四小时后,红疹子才会消失。
他从小就是这样,也不知超过多少次疹子、发过多少次烧,被多少人笑了,以致到最后,他根本就不敢让别人知道他有这种怪病,才会敬女人而远之。
所以,当有女人想接近他时,他就会赶快避开保持距离以测安全;当女人想摸他时,他就会警惕,让人感觉他很难相处;当女人想和他“更进一步”时,他根本就只有一招——三十六计走为上!
这一生,他对女人就只有“逃,逃、逃”三个字!
反正这种清心寡欲的日子,他过久了,也习惯了,没有女人对他来说根本就没差。
厉云想起了元青睐,那浓密而潇洒的剑眉马上倒竖,一脸嫌恶的表情。
都是那个元青睐,没事干嘛乱抱他,害他今晚要失眠了!
而且,该死的!他明天还得回家去一趟耶!肯定会耻笑的!
厉云看着身上越来越密的红疹,心更加气愤。
元、青、睐,你给我记住!他咬牙切齿的想道。
沁凉的夜晚,厉云却辗转难眠,手不停地抓着发红、发痒的手臂,眉头始终紧皱着。
当一丝尖锐的刺痛传来,他连忙睁开眼睛看着手臂,原来刚才抓的地方已经破皮、渗出血了,所以才会这么痛。
他起身打开灯,顿时室内一片光明,他走到客厅去,看着角落的玛丽正呈大字形的仰躺熟睡着,不禁漾起笑。
真是很不淑女,好歹她也是女生,虽然是条狗,但也该有点形象吧!
厉云拉开抽屉,他在里头翻找了一阵子,就是找不到平日止痒的那罐药,他又翻了别的抽屉,仍然没有找到。
他挫败地坐在椅子的扶手上,透过酒柜玻璃的反射,他看见身上的红疹越来越多了,他下意识的又抓了几下,五指抓痕马上在皮肤上,划出一条条鲜红的痕迹。
“要命!”现在连脖子都痒了!
他将手伸向背后,抓着背和颈子,恨不得现在有块凹凸不平的地在他跟前,那他一定会毫不考虑的躺在地上“磨来磨去”
“不行,忍不住了!”他又冲进浴室去洗了个冷水澡,换上干净的衣裤后,他决定上医院去挂急诊。
他一把捞起放在造形前卫的铝合桌上的车钥匙走到地下室取车,打开门正要跨出去时,抬起脚的僵在半空中。
这是什么?
他缩回脚蹲下身子,望着放在地面上的牛皮纸袋,他有点好奇,又有点恐惧,深伯里头装的是炸药可是想想,他又没有得罪谁过,应该不会遭到这种报复吧!
他小心翼翼的以车钥匙的尖头顶开袋口,然后探头看了一下——
是一瓶药?
“谁的药放在这里?”他一边抓着痒,一边怀疑地暗忖。
伸手将药膏拿起来一看。“止痒剂?这是谁放在一这儿的?”厉云越想越迷惑之际,一张纸刚巧飞落在他面前,他连忙拾起,只见上面以娟秀的字迹写着——
对不起啦!我又不是故意让你起红疹子的,谁教你有那种怪病,连被女人抱一下都会全身长疹子。
我不知道这种药膏有没有用,不过,我以前食物过敏的时候,我妈就是拿这种药膏给我擦的,听她说药效不错,试试看吧!
厉云的心底窜过一阵暖流,没来由的为元青睐的体贴感到心悸。
他旋开瓶口,药膏的味道并不难闻,凉凉的薄荷味窜进鼻里,令他觉得心神舒畅。
他手里拿着药膏和元青睐留给他的纸条,转身进屋擦药去。
果真,那药擦起来凉透彻底,还挺有效的!他愉快的擦着药,因为红疹已不像刚刚那样痒得难以忍受了,而且药膏清清凉凉的,擦在身上真是舒服极了。
擦完药后,他决定去睡个好觉,明儿个一大早,他还得回家一趟呢!
其实。他能搬出来注,可是他用继任“厉氏”总经理一职所交换来的条件。
以前住在家里,每天都得忍受父母亲照顾的耳提面命,说什么该交女朋友了、该适应适应女孩子碰、该找个医生彻底治疗一下他的“隐疾”
为了逃避父母的唠叨,他逼不得已的只好接受父亲开出的条件,继任“厉氏”总经理,而他早想享受一个人自由自在的生活,所以只好为厉氏“牺牲”了。
目前他住的地方,正是他负责监督建造的一个”小社区,在这社区里有一座小鲍园,每天傍晚住户都会在小鲍园里乘凉聊天;而这里的住户都很守规矩,也很爱干净,没有人会在社区里随意乱丢垃圾,自然排水沟也就不会有恶臭了。
厉云关上客厅的灯,走进卧室,翻身上床躺平。
社区的每户人家都有地下室,而且是和地下停车场连接的,大家可以从自己家里直接到停车场去取车,而大门也有警卫二十四小时守着,每个人都有一把电磁锁可以开大门。
这种社区安全性高,对于住户的要求也高,但大家为了能够得到一个良好生活品质,而且免于恐惧,自然不会有所怨言。
这社区的电话当初是和电信总局集体办理的,所以每户住家的电话是公开的,以便如果有哪户住家出了事,可以马上找到人帮忙。
想着想着,厉云马上坐起身,拿起话筒。
要拨电话给她吗?厉云犹豫着。
他要跟她说些什么呢?谢谢吗?
可如果现在打过去,她搞不好已经睡了,那不是吵到她了吗?
还有,她那幢房子到底借用的,还是买的?她看起来一点也不像有钱人,可以买得起这里的房子,而且她也太年轻了,一个人住这种高级住宅实在有些夸张了。
所以一定有人和她一起住!
厉云点点头,颇赞同自己的想法,于是将话筒挂了回去,再次躺下。
如果她不是一个人住,打过去或许就吵到她的家人了,反正明天还有机会跟她说声谢谢。
将头枕上手臂上,他侧过身闭上眼。睡吧!明天再说吧
厉云今天穿着一身休闲装,亚麻质料的宽松长裤、白色短衫。领子束起墨镜遮住了他乌黑的眼眸,再配上一双凉鞋,他这装扮真是潇洒极了,还颓废的味道,看上去就像是享受生活,受生活的雅痞。
“元青睐。”
甫走出门的元青睐闻言,偏过头去,看见厉云时,她差点愣得忘了呼吸。
天哪!这个男人也长得太好看了吧?随随便便一套休闲服都可以让他变得如此潇洒,而且,他就像是那种天生的太阳之子,阳光洒落在他的身上,在四周形成一圈光环,让他站在万物之中更加耀眼。
只可惜啊!他怎么会有那种怪病呢?真是上帝造他的一大败笔啊!
不过,看他身上的红疹子似乎淡了许多
“早。”她说。
厉云将双手插放在裤袋里,服贴的头发乖顺地贴着颈背。这男人的身上好像一点缺点也没有当然啦!如果撤掉女人一碰他就会起红疹子的“小毛病”之外。
“早。”厉云将身体依在矮墙上,等着元青睐步下台阶朝他走来。
元青睐当然也知道,他等在那里的目的不可能只为了说一声早,她将手中圆筒状的帆布袋往后一甩,背上,然后缓慢地走下台阶。
“有事吗?”她偏头以顽皮的眼询问,那娇俏的模样,令厉云有那么一刻真觉得她长得不错,而且给他的感觉也不坏。
“谢谢你昨晚的药膏。”厉云微微一笑,那笑容真是迷死人了。
元青睐不禁看傻了眼,心不停地怦怦跳、血压升高、脸颊的微血管不知爆了多少条,使得红晕在颊畔泛开。
“你不要对我笑。”她坦然的抗拒他的魅力,扁嘴转过头去不愿看他。
厉云觉得她的反应很有趣了,不禁剑眉微弯,深藏在墨镜底下的眼眸满是兴味。“怎么说?”
“你也不想我拜倒在你的西休闲裤底下吧!别忘了,你是个女人碰不得的男人?最好是将魁力隐藏起来,免得三不五时就起红疹子。”元青睐毫不避讳的将心中的话说出。而且,她昨晚左想右想,才以自己“记者的敏锐直觉”理出他为何会过敏的原因。
厉云感到一阵愕然。
“这就是你心中所想的?”他很难相信她会说出这番话。
通常,女人见到他,不是希望他能多看她们几眼,就是希望能多看他几眼,而她的反应,真的让他吓了一大跳。“你怀疑吗?”她的语气一直都有很重的抱怨意味,也像是在哀怜自己。
真是的,没想到她这么没有魁力,只是轻轻抱他一下,就让他吓得起红疹子,活像是对她过敏似的
他摇摇头,头一次发觉自己不被喜爱竟是这般难受的感觉,甚至觉得有一丝挫败感,而她明白的表示,也让他的胸口泛起一阵紧闷感。
他不明白,为何她的冷淡会让他觉得失望,他是不是有点犯贱?否则,女人不喜欢他,他应该要放鞭炮庆祝的,干嘛会觉得落寞?
今天的她看起来格外清爽——一身运动装,还有束起的马尾。
“要出去?”他将手抱在胸前仔细端详她。
“对啊!去体育馆。”
“去体育?”他瞪大眼,一脸的好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