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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 写小说,需要起主人公的名字。起名字当是我在写一篇小说前最大的乐趣了,且到了疯颠的地步。有时,起不到一个自己喜欢的名字,我会写不下一个字。就像我一个朋友,写一些自嘲自讽为“说梦话”的杂文和诗,很是爱看。因为那些字词的组合里有一个人的痴颠。常常那些字词之骨冷冽得心寒,更是不可理喻,却妙不可言。一种痛楚有时也是这种感觉,因为人间常事能痛彻心骨的也并不多。遇之,该觉“我幸”

    而字词的骨肉结合亦是取这种“不可理喻”是最妙,诗词的魅力就是在这种“不可理喻”处给人平添诸多不可思议的联想。

    夕玦,就是一个取自一首词里的词,当时喜煞,不舍得他用,时时回味。直到一次要写的小说进行不下去时,甚至连个我喜欢的人物名字都想不起来而痛不欲生才拿了出来,凌晨两点多,停止敲打键盘时,虽然回头看看,小说也不是怎样好得要命,但最少因为一个名字,才进行下去,心里便多了许多满足。

    我起过很多名字,有的起得自己都咋舌,怎么地会多了这么多情绪在几个无血无肉的字里,且乐而痴颠着。甚至,很多时候,我会爱上这个名字,想像这个名字属于的女人,百般神态举止,千种言笑投足,都是几世里熟知的,逢了一个恰和的机缘,粘了前世今生的信仰之浆,一笔一骨,一划一肉地构勒直有形有态。而在这些起过的名字里,我最喜欢的便是“夕玦”二字。

    这两个字来自清词人纳兰性德的蝶恋花:

    辛苦最怜天上月,一夕如环,夕夕都成玦。若似月轮终皎洁,不辞冰雪为卿热。

    无那尘缘容易绝,燕子依然,软踏帘钩说。唱罢秋坟愁未歇,春丛认取双栖蝶。

    我在行文时爱潜词造句,却很少琢磨。这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,但我任性地以为,如果仅仅为了对字的负责,而辜负我的感觉,那是得不偿失。于是,所谓的潜词造句,其实只是为了给自己一个说道,更多的则是任而为之。但说实地,我却很少去研究诗词,见了面熟,亦或当初和这些诗词握过手,却很少去了解她的内核。我好多朋友都奇怪,我竟然背不上几首完整的诗词,我知道诗词对于一个写手的造诣何其大,更知道,诗词有着怎样的境地是我不可攀附的,可是,我读一个句子,它美,它意境深,我希望是由着我自己去想像的,就算这想像里有了太多的偏离,只要附和了我,未尝不可。一部红楼梦百百千千人地研究,细到不能再细,想不出有什么必要。作学问,就得研究,我不是那路人,所以我不强求。

    不记得是什么时候,最早看到的纳兰的句子,就是这首蝶恋花里的开段:辛苦最怜天上月,一夕如环,夕夕都成玦。喜欢到天天念在口里,时时挂在心头。没人能相信,喜欢一个句子喜欢止此,却不去找来下句看,不去了解,这词到底在说的什么。而我就是这样的,就如同听一首歌,我不会先找来歌词看,可能不经意地我遇见一首入得耳进得了心的歌,我就找来听,只是听,工作时听,夜里听,累时闭上眼听,慢慢地去感受,去感悟。生活中喜欢音乐的人有两种,一种的最终是去学,另一种只是听。去学的人,因为喜欢,会迫不急待地找歌词,塞着耳机,盯着歌词,一遍一遍地演绎。去听的人,只是听,听到深处,会听到歌里的故事,会听到自己的心。不能说哪种人更是对音乐的虔诚,只是方式不同罢了。我是一个喜欢感觉的人,喜欢那种慢慢地靠近,慢慢地感觉,慢慢地接受。

    所以,可以想像当初我只是记下这几句。我喜欢看到句子的第一感觉,第一感觉里的字词便留下最深印象的,就是我必定会... 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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